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信发〔2025〕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主体在江北新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烟草、汽车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2. 申报主体生产经营正常(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提供财务报表),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测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等级水平,且申报主体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价水平达到 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4.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对申报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须提供真实性承诺)。
1. 申报主体编制《江苏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见附件),于2025年3月20日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筑峰强链”企业申报时可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直报省工信厅,由所属集群产业处室初审推荐;非“筑峰强链”企业(含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主体须由各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
3. 市工信局将于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线下查验和线上审核。
4. 已入选2024年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同时认定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入选原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原国家数字领航企业、国家5G工厂且为原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企业在省数字工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信用审查后直接认定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其他往年入选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省5G工厂、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等单位满足申报条件的直接进入专家评审。
5. 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工作。
6. 省工信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能力建设提升项目择优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7. 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申报资料造假、严重失信等违规行为,不再符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要求的企业,经核实后可取消省先进级智能工厂资质。
企业数字化转型通用能力自评、智能工厂等级水平自评和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认定工作基于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认定遴选类申报”板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开展,系统开放自评和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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