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民生   2025-01-15 17:4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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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2025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树立文明新风,改善空气质量,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县城区

中心城区东至高速路、南至下肖、西至高新区、北至老收费站(主要包括:仰山社区、延贤社区、金山社区、象山社区、春生社区、云林社区、文庄社区、锦绣社区、学苑社区、北门村委会、丰收村委会、湖塘分场、周庄分场、归侨分场、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内及陶家村委会、五里村委会、港东村委会、联乐村委会涉及的城区范围)

(二)上述区域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山林、公墓、公共绿地;

3.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公共文化设施;

4.桥梁、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宾馆、酒店、公园、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6.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建筑工地;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以及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殡葬典礼等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其管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服务,应当告知业主其管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规定,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市民文明安全祭祀,文明环保节庆,文明节俭婚丧嫁娶。
五、全县公职人员应当带头文明祭祀、文明节庆、文明庆典,严格遵守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城管部门举报电话:0794-5299689,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0794-5292817。

特此通告


附件:金溪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金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来源:金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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