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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赣1027执恢142号
因被执行人刘如玉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号(2020)赣1027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刘如玉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63年4月19日
住址:金溪县港东村潭湖戴家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630419XXXX
执行案号:(2024)赣1027执恢142号
执行标的:121350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刘如玉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024)赣1027执1193号
因被执行人胡新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号(2024)赣1027民初170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新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1年4月18日
住址: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合市镇田南村上城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710418XXXX
执行案号:(2024)赣1027执1193号
执行标的:75370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胡新华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022)赣1027执1685号
因被执行人荀北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号(2024)赣1027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荀北华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9月27日
住址:金溪县琅琚镇陈河村荀家组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770927XXXX
执行案号:(2022)赣1027执1685号
执行标的:8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荀北华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023)赣1027执183号
因被执行人徐小好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案号(2019)赣1027民初7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小好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6年4月2日
住址:金溪县合市镇何坑村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819860402XXXX
执行案号:(2023)赣1027执183号
执行标的:7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本案被执行人徐小好藏匿处,协助本院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付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注: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
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94-7938110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