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期间的低空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海南省“低慢小”航空器活动区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一般飞行高度在真高1000米(含)以下、一般空中速度200千米每小时(含)以下或者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含)以下的航空器;包括有人驾驶轻型和超轻型固定翼飞机、有人驾驶轻型直升机、无人机、载人气球、飞艇、自转旋翼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等类型。
二、管控区域和时间段
管控区域: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区域内。
管控时段:2024年11月20日0时至30日24时。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间段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
(二)因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安保任务和海上任务等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应当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向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花炮竞赛委员会安保组报备后,方可按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
(三)在管控期间,涉及“低慢小”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气象、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领域“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四)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气象、民用航空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同时积极举报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