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城关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城关区新增道路命名情况予以公告。经过命名的地名名称为标准地名名称,受国家地名法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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