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拉萨市民举报:拉萨市有白底红字电动车车主为了逃避退市、也有的车主嫌麻烦不愿前往电动车上牌点登记注册,还有的车主因为车辆已过公告期或购买了二手电动车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登记注册等原因,为逃避交警安全检查和监管,铤而走险,使用假牌上路行驶,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还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接到群众举报后,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精兵强将组成专案小组,并会同网警一起协同办案,对购买和使用电动车假牌的嫌疑人进行摸排。
根据群众举报和网警移交线索,专案组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数据筛查、网络分析、物流追踪等方式,此次共查获违法嫌疑人48人,收缴各类假车牌57副。
经查,此次收缴的假车牌大多为区外制作,种类繁多,包括普通摩托车牌(黄色)39副、轻便摩托车牌(蓝色)14副和电动自行车牌(绿色)4副。其中,拉萨车牌占据绝大多数,但也有个别来自其他省市或区内其它地市的车牌。
对于购买并使用假车牌的违法行为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处罚。同时,对于违法制作和出售假车牌的违法行为,拉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将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此次拉萨警方联合打击电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的行动,不仅彰显了拉萨警方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更展现了公安机关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方面的决心和毅力。在下一步工作中,拉萨交警将继续对电动车假牌套牌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努力确保拉萨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警提醒:
在此,拉萨交警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和使用假车牌、套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混乱,更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给事故责任追溯带来极大困难,严重损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到正规电动车登记注册点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手续。文明交通,携手共创,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拉萨市营造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审核丨曾范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