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6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19 19:25   青海  

 
今年以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促进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现将6起药品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平安区某美容生活馆使用过期化妆品案


2024年2月2日,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局联合开展节前市场监督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发现过期化妆品新活修护液6瓶、草本养发液1瓶、新活修复液2瓶、头皮清净液4瓶、草本养发液2瓶、头皮清净液1瓶、金箔修护精华1瓶。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4月平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店处以没收过期化妆品、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民和某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4年9月18日,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村卫生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卫生室药房陈列过期药品防芷鼻炎片12盒。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过期药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循化县某大药房无证经营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3月26日循化县市监局联合县公安局开展特殊药品专项行动中发现循化县某大药房在未办理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擅自销售三类医疗器械诺和针,共计3个批号、63盒,货值1071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的规定,依法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诺和针63盒、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青海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变更经营场所库房案件


2024年4月17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青海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和库房由原登记地址搬迁至新地址经营,搬迁后处于营业状态,库房处于空置状态。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7月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平安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4年5月11日平安区市场监督管局执法人员到海东市平安区某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检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复方盐酸阿替卡因注射液药品的进货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7月,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没收复方盐酸阿替卡因注射液4支、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循化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4年4月23日,由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循化县市监局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循化某医院在使用的496支真空采血管已过期,货值金额为396.8元。该机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4年5月,循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机构作出没收过期的496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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