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这些地方新增电子监控设备

文摘   2024-12-20 21:09   重庆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及主要取证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一、平台式设备


13套群众举报平台设备编号:

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逆向行驶;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8.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9.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10.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1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设置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12.从前车右侧超车的;13.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14.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15.驾驶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6.驾驶摩托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17.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18.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19.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二、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记录设备


(一)设备地点:1.人民东路南门山城六校路段;2.人民东路五桂堂路段;3.高笋塘路与广场环路交叉口;4.白鹤梁大道绿地澜屿路段;5.李渡街道辖区道路渝丰路祥合家苑路段6.李渡街道辖区道路渝丰路与石致路交叉路;7.李渡街道辖区道路渝丰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路段;8.李渡街道辖区道路致远路115号路段;9.李渡街道辖区道路致远路87号路段;10.李渡街道辖区道路致远路47号路段;11.李渡街道辖区道路致远路15号路段。

(二)抓拍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涪陵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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