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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辖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和主要取证违法行为进行公示:
(一)设备地点:太极大道与白鹤路交叉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2.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3.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逆向行驶的。
(一)设备地点:1.人民东路八角井卡口 ;2.人民东路海陵支路卡口;3.赖八省路与赖八省一支路交叉口;4.宏声大道天然气公司卡口;5.顺江大道顺园路卡口;6.乌江路巨柳桥卡口;7.省道527白涛园区卡口;8.太极大道白鹤路卡口。
(二)抓拍违法行为:1.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2.逆向行驶;3.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4.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5.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4日
来源:涪陵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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