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18日起全面启动

政务   2024-11-19 11:43   山东  

近日

烟台市印发了

《烟台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细则》

于11月18日

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01

实施时间

自烟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系统上线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资金使用完毕,活动结束)

02

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按照交旧购新的原则,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我市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

1.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500元。


2.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单辆车补贴不超过600元。


3.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电池类型,认定依据以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电池类型为准;

4.消费者购车日期应当在系统上线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具体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具的含税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03
补贴流程

1.消费者下载“建行生活”APP注册登录,进入“烟台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专区,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面)、选择所在地区、输入家庭住址后,提交相关信息领取购买券码,绑定付款银行卡。实名注册、电动自行车实际购买人须为同一人。


2.消费者按照市场价格将旧车(须含电池组)交售给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旧车代收点),销售人员扫描券码,将收旧价格、旧车信息等录入系统,完成旧车交售环节。消费者交售的旧车由销售企业代收,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存。


3.消费者从销售企业符合补贴标准的车型中选购心仪的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人员扫描消费者领取的购买券码,录入新车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


4.完成结算后,销售企业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销售人员现场为消费者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或协助到指定网点办理新车上牌。完成上牌后,销售企业补录新车号牌、购车发票等信息提交审核,完成交旧购新全部流程。


5.消费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电动自行车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当按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的购车实付金额。


6.信息录入、补贴券生成、下单结算、补录核销等操作仅限在销售企业申报的活动参与门店内进行,如需送货上门,送货地点仅限烟台境内。
04

消费券领取和使用规则

每名个人消费者仅限享受1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最终售价以发票金额为准。消费者在享受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可叠加享受销售企业、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政策。


消费者领取的补贴券码有效期3天,有效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过期不可再领。


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购车交易发生退货的,视为消费者已享受补贴,不可重新领取补贴券码
一图看懂
烟台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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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烟台广播

责任编辑: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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