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民政事业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后,定期召开全国民政会议,总结过去一段时间的民政工作成就和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1950年7月15日至8月5日,第一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等到会并讲话,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民主建政问题。这次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了单独主管民政工作的部门后,对民政工作进行的第一次检查、总结和探索,具有开创性意义。截至目前,我国已召开过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随着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阶段发展战略的变化,历次会议主题也与时俱进、有所侧重,确保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和中心任务来确定发展方向和工作任务,并始终与国家波澜壮阔的发展进程同频共振。2019年4月2日,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肯定近年来民政事业取得的成绩,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民政部门更好聚焦任务、履行职责作出重要部署,为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指引下,我国民政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基本民生保障迈上新台阶,彰显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促进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提质增效,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新进展,努力谱写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