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倡议书

文摘   2024-11-06 16:47   内蒙古  

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

全市各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与实践者。为切实做好基层减负赋能,进一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现向全市社会组织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各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党的领导下,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服务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社会发展方向。各社会组织要坚持党建引领,结合自身优势特点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构建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新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效能和质量。
二、参与社区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社会组织应发挥自身专长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关注社区居民多样化需求,尤其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参与社区服务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社会、群众、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广阔舞台。
三、推动社区和谐,助力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稳定可通过参与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关爱、妇女保护等社区服务;参与协助社区建立应急预案,社区治安维护、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参与组织文化、教育、娱乐等活动;构建和谐的社区环境,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社区稳定贡献力量。
四、倡导文明新风,建设智慧社区。社会组织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参与智慧社区建设,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提高治理效能。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升社区文化,反对封建迷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区风尚,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规范组织管理,加强合作交流。社会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活动运作,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加强人才培养和专业能力建设,综合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享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治理创新。

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助力基层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将乡村振兴和助力基层治理相结合,融入到社区(村),共同构建和谐社区,为推动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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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呼和浩特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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