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末
刚在“双十一”剁完手的你
期待这个月的工资回血?
然而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
自己几十万元工资被折换成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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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单位用购物卡冲抵工资
消费使用还有诸多限制
网友张女士称,其单位用购物卡来抵扣工资,有些人拿了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购物卡,但是购物卡却用不了,在消费时会遇到诸多限制:“首先该购物卡需在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使用,其次每月只能1号购物,一次不能超过300元。”
12月2日,该商场一工作人员称,目前这个卡消费时确实有限制,使用时间在每个月的1日,且每次消费总额控制在一定金额内,“一个人一张卡,一次一两千元。”
其还介绍,每个月消费的商店有限制,都是谈好的合作商家,具体的商家名单每个月1日会公布在一楼服务台区域,并且这个名单只会公布在线下,“网上没有,要当天过来看。”
△新田360广场郑州国贸店,一些等待刷卡的消费者情绪较为激动
劳权科普: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不得用其他形式替代
工资发放还有8“大坑”:■ 以公司亏钱为由不发年终奖;
■ 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被扣工资;
■ 加班费拖到年底发;
■ 工资打“白条”,今年工资明年发;
■ 拆分发工资,减少社保缴费;
■ 工资面议,不留证据难以维权;
■ 休假就不给员工发工资;
■ 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告诉记者,购物卡属于法律上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其中,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包括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若上述商场没有遵循规定,没有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相关信息,限额度限门店限时间属于设定了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违法。
来源:东方网综合劳动报、新黄河、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工社
编辑:夏小夏、小能手
审稿:卞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