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要求,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相关销售单位(第二批)报名工作,具体如下: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
1. 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自愿报名参与活动,满足活动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2. 报名主体应为在常州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并有正常开展业务的门店。
3. 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活动结束经审计后,服务平台将资金拨付至销售单位。
5. 须与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附件4)签订协议(一家销售单位与一家回收企业签订),能按照相关要求,设立老旧电动自行车(须为整车且含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存放专区,及时将老旧电动自行车交由协议回收企业处置。
6. 须设立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专区,配备专人负责,相关商品符合政策要求,做好员工培训、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张贴通俗易懂的政策补贴示意图,能为持有统一格式回收证明消费者在本单位购买新车、注册登记等提供服务。
7. 建立完整、准确的以旧换新活动台账,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旧车照片、车牌号、车架号、蓄电池类型、回收证明等)、新车信息(发票、合格证、车牌号、蓄电池类型等)。
8. 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制度措施,保证提供的所有申报数据、材料等信息真实有效。禁止给非个人消费者补贴,禁止空开发票、企业倒货、恶意刷单、骗补、套补等行为。
1. 报名表、销售单位名录表、承诺书(附件1—3)。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参加本次活动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提供近一个月内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3—5张。
3. 提供与参与本次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的协议,协议终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2月31日。
4. 相关部门授权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佐证材料。
5. 销售场所照片(门面、经营区域、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区)。
6. 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资金风险防范方案和各项管控措施。
1. 有意向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销售单位所在板块商务部门,初审后,于2024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经确认后公布。后续视情况开展滚动报名,动态调整更新符合条件的销售单位名录。
2.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存在恶意刷单、套现、骗补等行为的,退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参与资格;如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 各板块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销售单位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4. 市电动车行业协会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活动,定期汇总相关信息;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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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市商务局
编辑:王晨曦
初审:鲁婷
审核:陆洋吉 吴文婷
终审:谭梦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