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部等16部门明确:支持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上享优待
乡村振兴作为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一直备受关注。为了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这一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退役军人事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还在用地政策上给予了明确的优待。
《意见》明确指出,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既是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引导他们返乡干事创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乡村国防动员能力。
为了拓宽退役军人的就业渠道,《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首先,鼓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引导他们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以及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等特色产业。同时,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农产品储藏保鲜、分等分级、清洗包装等农产品初加工主体,利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食品加工,并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
在支持退役军人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意见》同样给予了明确的政策导向。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吸纳农村退役军人就业。同时,支持退役军人中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发挥自身特长,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等,开发剪纸、蜡染、刺绣等乡土产业,领办兴办智慧农业、视频农业、直播直销等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创新产品营销模式,扩大销售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除了拓宽就业渠道外,《意见》还在用地政策上给予了退役军人明确的优待。农村整治用地指标将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退役军人,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用地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办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为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此外,《意见》还强调了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在政策支持方面,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创业扶持政策范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等。在服务保障方面,鼓励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服务,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动态跟踪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就业创业情况。
《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退役军人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创业平台,并在用地政策上给予了明确的优待。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退役军人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