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知丨企业该如何用活危废豁免管理制度 ?这些“雷”不能踩!

学术   2024-10-14 18:02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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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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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涉及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置等多个环节,由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入环境的数量和方式以及所进入的环境条件不同,其最终的影响或后果也不同,因此,对环境风险相对低的环节实行豁免管理,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生态环境部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中,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明确提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为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名录》)中新增16类危废豁免管理,豁免的危险废物达到32个种类。另外,考虑到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二)豁免管理废物类别

目前,比较常见的类别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弃电路板、煤焦油等,2021年版豁免清单新增加了废铁质油桶、含油金属屑、氰化尾渣、未破损的废铅蓄电池、铬渣、废酸、废碱、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催化剂等。

(三)豁免管理流程

具体来说,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首先是确定该废物是否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其次是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最后是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该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险废物管理?对此,需要明确的是,《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比如,二次铝灰满足回收金属铝的条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不需要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如果不是回收金属铝,而是生产其他产品,则利用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四)豁免管理环节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其具体含义如下: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均豁免,各管理环节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规定。需要强调的是,除“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情景下的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注意!以下这些“雷”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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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有效解决当前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多样的危险废物之间的矛盾,契合实际管理需求,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发挥了积极作用,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同时降低了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处置风险,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管理实践中,不少企业对可豁免危废的管理依然存在着一些理解误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列入豁免清单不属于危险废物吗?

一些企业往往认为列入豁免清单的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其实,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固体废物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可豁免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如利用处置单位可不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不是豁免其危险废物属性。这一点与《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有本质区别,列入《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制度要求管理。

(二)豁免运输环节不需要运行转移联单吗?

某些企业认为豁免了运输环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就不需要运行转移联单了。豁免运输环节,意思是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无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资质,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即可,但仍需要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总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水平步入更加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阶段的具体体现。对此,企业应对照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危险废物管理人员,选择合适的危险废物豁免环节,用好用活这项制度。另外,由于该制度实施时间不长,实践中也存在豁免条件不满足、豁免管理工作流程制度还不规范等情况。为此,笔者建议:一是出台专门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工作办法,明确工作流程等。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全部纳入固废管理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纳入“双随机”执法检查

点击下载原文
企业该如何用活危废豁免管理制度__黎少杰.pdf


来源:绿色视野(技术中心提供)

作者:黎少杰 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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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协固废处置利用专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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