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支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政务   2024-10-12 17:31   湖北  

宣恩县支持茶产业

高质量发展措施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三茶”(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发展思想为引领,到2035年,全县茶园面积稳定在23万亩,一产产值突破20亿元,综合产值突破100亿元,将宣恩打造为全域欧盟标准化茶出口示范基地,将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培育成国内外知名品牌,品牌价值突破10亿元,形成业态强劲、链条完整的茶叶全产业链。

一、支持茶树品种培优

1.加强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与繁育推广

开展茶叶种质资源保护,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茶树种质资源挖掘,推进茶树品种审定与登记。全面推广以“鄂茶10号”为主、“鄂茶1号”“中茶108”为辅的茶树良种。

二、支持标准化基地建设

2.支持新流转已建成的茶叶基地

流转年限5年以上,按欧盟标准化茶园进行管理的,流转面积100亩以上的,按100元/亩·年给予奖补;流转面积300亩以上的,按200 元/亩·年给予奖补。最多连续奖补3年。


3.支持低产茶园更新

对低产低效茶园改植换种,种植全县推广的茶树良种,面积相对集中,达100亩以上的,按欧盟标准化管理的茶园给予1000 元/亩奖补,分三年按5:3:2比例兑现。


4.支持绿色有机富硒基地认证

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富硒或富有机硒产品认证的,对其认证费和检测费实行全额奖补。对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分别按100 元/亩、200 元/亩的标准给予奖补,分3年按5:3:2予以兑现。退出绿色、有机基地认证的,取消当年奖补。对继续保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面积分别给予20元/亩、 50元/亩的奖补。


5.支持欧盟标准化茶基地建设

在重点产茶乡镇建设欧盟标准化茶基地10万亩,每年打造不低于2000 亩的连片成块基地。市场主体对已建成基地采取订单收购或技术指导等方式,统一按照欧盟标准化茶园管理,面积在200亩以上、冬季管理物化投入400 元/亩以上的,给予茶农150 元/亩物化投入补贴,给予实施主体20元/亩的组织管理费。


6.支持茶叶种植保险

按照恩施州农业农村局、恩施银保监分局、恩施州地方金融工作局、恩施州财政局、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茶叶种植保险,保费总额300万元。


7.支持美丽茶园设施建设

支持每个重点产茶乡镇建设1个美丽茶园。对产值达2000万元的茶企进行茶园机耕道、轨道运输、水肥一体化、防草布、智慧化等配套设施建设,面积100亩以上的,按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茶叶加工建设及改造升级

8.支持清洁能源茶厂建设

对新建标准厂房、购置新清洁能源茶叶设备(含电力设施),投资额达80万元以上的,按除土地外总投资的20%给予奖补。对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购置新茶叶设备(含电力设施),投资额达50万元以上的,产值达2000万元的主体按设备总投资的30%给予奖补;中小主体与重点龙头企业有紧密生产合作联系的,依托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政策支持。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以上的分两年按6:4比例兑付。建成后年生产用电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取消享受奖补资格。


9.实行茶叶加工产能奖补

对从事茶叶加工的企业实行产能奖补,在用电量与茶叶加工相匹配的基础上,以年度用电额超过2万元的部分为奖补基数,产值达2000万元的茶企按照40%给予奖补;中小主体与重点龙头企业有紧密生产合作联系的,依托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经验收合格的,予以政策支持。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新产品研发

加大茶日用品、茶工艺品、茶叶功能成分等衍生产品研发。对产值达2000万元的茶企新产品研发投入资金达100万元以上的,按上市产品销售额的5%奖补,分两年按 6:4比例兑现,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茶叶品牌建设

11.加强伍家台贡茶品牌宣传推广

在县域高速路出入口、县城主入口、中心城区、城区公交车等醒目位置投放广告宣传“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企业品牌”,广告投入达5万元的,按投资额的30%予以奖补。在县内星级酒店开设“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企业品牌”展销区,面积30m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3万元奖补;民宿、农家乐等主体开设“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企业品牌”展销店,面积20m'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1万元奖补。在县外一线及二线城市中心位置、飞机场、火车站等投放广告宣传“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广告投入达1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40%予以奖补。


12.支持参加展销评比茶事活动

对省州组团以区域公用品牌“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参加州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组织的涉茶展示展销活动的主体,县外州内、州外省内、省外、国外参展的,每次分别补贴0.3万元、0.5万元、1万元、3万元。鼓励主体积极参加“中茶杯”或“中绿杯”同等级别评比活动,对获得前三等次的参赛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加“楚茶杯”斗茶赛并获得前三等次的参赛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对参加“恩施硒茶”斗茶赛并获得“茶王”“金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参加茶行业其他专业比赛获奖的,参照茶叶评比奖项级别和奖补标准予以奖励。对茶叶领域申报为农耕农品的主体或协会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五、创新市场营销模式

13.巩固交易市场建设

鼓励县内外茶商入驻恩施硒茶交易市场购销茶产品,对销售收入进入县统计平台的,按照销售额的 1%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户。


14.壮大国内市场

支持茶叶主体在省会城市新建“恩施硒茶·伍家台贡茶”品牌形象店,统一门头品牌形象,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店面要求,专营宣恩茶产品,对达到直营品牌形象店标准的,20m²-30m²补贴15万元;30m²-50m²补贴20万元;50m²-100m²补贴25万元,100m'以上补贴50万元;其他县级及以上城市按以上标准的70%奖补。资金分三年按5:2:3的比例兑付,当年不经营的取消当年奖补资金。


15.拓展国际市场

对年出口实绩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自营出口茶企,最高奖补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按区间比例兑现。对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的茶企,按国际航线海运、陆运等物流运输费用较上年增加部分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主体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自营出口茶企首年直接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凡是有自营出口业绩的出口茶企,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对新拓展国际市场的,另予以政策支持。


16.支持线上营销

线上茶叶年销售额50万元(含)以上,寄送茶叶(不含茶叶与其他产品一起寄送)实际物流快递费用超过1万元的,按快递物流费用(以第三方审核数据为准)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文化保护利用

17.加强茶文化发掘与保护

深挖伍家台贡茶文化内涵,深化伍家台贡茶文化原产地及核心区建设,加强伍家台贡茶文创产品开发,开展伍家台贡茶文化传承、宣传、推广活动。

七、支持产业融合发展

18.支持“茶叶+”融合发展

支持茶业与旅游、休闲、文化、科普、康养等深度融合,进一步打造示范性景观茶园与精品线路,鼓励开展茶文化博物馆、体验馆、广场等展示平台建设。


八、支持产业组织培育

19.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县内茶叶重点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创新与中小微茶叶主体合作,建立稳固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对报请县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的区域公共品牌策划运营、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基地管理提升、生产加工提质扩能、销售渠道建设、供应链体系建设等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全额奖补。


20.培育壮大规上茶叶企业

对首次进规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奖励20万元,分两年予以兑现。对业务收入有增长的规上茶企,按统计口径主营业务收入的1.2%给予年度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21.培育龙头企业和示范主体

对新申报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茶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 10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茶叶示范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级、州级、县级茶叶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1万元。对监测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茶叶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茶叶企业、茶叶合作社、茶叶示范家庭农场实行优先贷款贴息。 


22.支持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

对社会化服务组织新购置机械设备的,予以政策支持。对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作业补贴,施肥、修剪(重修剪和台刈)、施药环节按30元/亩、20元/亩补贴;凡是未按欧盟标准化茶园管理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一律不能享受补贴。每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宣恩伍家台贡茶产业协会品牌管理服务费20万元

九、支持茶叶科技创新

23.支持茶叶科技创新

鼓励茶叶科技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主持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持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十、支持人才洼地打造

24.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按州人社局“新八级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贡水人才”等相关人才文件积极落实。对获得人社部门茶产业“新八级工”认定的技师及以上级别的人才,鼓励开展伍家台贡茶“名师带徒长青计划”,以“传、帮、带”形式培养茶叶专业人才。对签订带徒协议,所带徒弟在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缴纳社保,每一位徒弟获得州级及以上茶叶相关荣誉的,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名师、徒弟给予一次性0.3万元、1万元、 0.5万元奖励。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培养评选茶叶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师等杰出人才。(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人才办、县农业农村局)

附则


(一)、每年统筹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科经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拨付资金、建档立册。同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可就高不就低。国家相关部门抽检茶叶质量不合格的茶叶主体,三年内不予扶持。措施执行年度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扶持。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至2025年12月。原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若因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与本措施不相符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具体验收奖补兑现细则,并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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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宣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 荀静

见习编辑 | 吕晓云 

校对 | 张译丹

签发 | 欧阳章平 贺敏

投稿微信 | xuanenfa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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