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镇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集镇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公告

政务   2024-12-18 20:37   云南  

机关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居民自来水用户:

为加强我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维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大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大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4〕3号)、《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 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等相关规定,现将污水处理费收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范围

集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收费标准

居民生活污水处理:0.85元/。包括乡镇集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各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学校教学和学生、宗教场所、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生活生产的污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污水价格执行。非居民污水处理:1.20元/。包括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生态、消防等产生的污水。特种行业污水处理:1.40元/。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等产生的污水。

三、收费方式

天星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四、计费依据

污水处理收费计量原则上以供水计量表为准,无供水计量表的按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 年版 经云水发〔2019〕122 号发布),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为100L/(人·d)。结合大关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定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大发改价格〔2024〕3号,进行初步计算。

五、减免政策

为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收取污水处理费的过程中,对特困供养、重残、伤残军人、烈属家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免收污水处理费。

请广大居民和各用水单位积极配合污水处理费的收取工作,共同为建设美丽天星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或建议,向相关部门咨询反映。

特此通告。

天星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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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鑫
编审|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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