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
据上海市总工会消息
法院处理了一起
以领导点赞朋友圈证明加班事实的
劳动纠纷案
一员工休息时间推广公司产品
发朋友圈后领导为其点赞
后该员工被公司开除
主张领导朋友圈点赞应视为加班
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仅凭一个月的考核结果,不能等同于自己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系违法开除,应支付赔偿金。 自己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管理人员对自己利用休息时间进行奶粉推广的朋友圈点赞,应认定为加班,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对于解除是否违法,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为小杨未达成7月份绩效考核,但双方对该考核结果及考核办法本身就存在争议。即使该考核结果为真,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前也未履行培训或调岗等法定程序,故本院认定公司解除违法。 对于小杨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小杨提交了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主张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实。公司不认可其统计的加班时间明细表的真实性,认为其未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加班,故不属于加班。依照公司陈述,在2018年7月前并未对小杨实行过考勤,故公司虽有《员工考勤假期管理规定》等制度对考勤其加班进行管理,但公司未举证证明这些制度是否施行且是否合法,法院对公司的抗辩不予采信。
┃来源:央视网、申工社微信公众号、中国裁判文书网、工人日报
┃责编:曾繁华
┃审核:张玘云
┃复核: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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