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龙陵县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34元/人.月(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24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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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五、执行时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编审:王艳美 编辑:程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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