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龙陵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啦!

文摘   2024-11-04 21:31   云南  

从7月1日起,龙陵县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兜住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35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31元/人。

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534元/人.月(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84元/人.月,C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324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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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执行,即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元/人.月。

      2024年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956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1350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编审王艳美      编辑:程耀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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