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张某某、王某某,被罚款、拘留!

乐活   2025-01-23 18:52   山东  
租赁你的拼多多网店
拿出高额佣金
诱导你
出租、出售、出借
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
当心!
被骗子利用
沦为犯罪的“工具人”



东昌府公安
公布2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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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12月30日,东昌府区莲湖新城小区张某某,在兼职群里认识了一名“兼职客服”。对方联系张某某,想要和他合伙做拼多多的成人店铺,利润三七分,只需要张某某注册店铺并提供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货源对方搞定。张某某同意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邮寄到对方指定的地点。随后银行卡被冻结。现查明,张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19万元。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张某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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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1月10日,东昌府区侯营镇侯营村王某某,在微信一个兼职工作群里,看到了A拼多多兼职客服发的兼职广告——“租赁拼多多网店,一天给200元”。王某某心动后,在对方的引导下,注册了自己的拼多多网店,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和绑定的手机卡邮寄给了对方,随后银行卡被冻结。现查明,王某某名下银行卡被用于接受、转移诈骗资金,涉案金额13万元。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王某某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4000元罚款


重要提醒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易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诈骗罪等罪名。

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

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 源:“东昌府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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