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东昌府区有多名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涉及“两卡”犯罪
案例一
2024年11月28日,东昌府区周公河花园未成年人周某某,在台球厅认识了韩某某。对方问周某某想不想挣钱,只需要拨打电话,就能轻松赚大钱。周某某同意后,根据对方诱导,使用两部手机,一部与上线进行视频通话,一部用来拨打诈骗电话,随后手机号被封。现查明,周某某用其母亲名下手机卡,帮助犯罪分子拨打10余条电话进行诈骗活动。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林某某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个人信息、洗钱等支持和帮助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
案例二
2025年1月9日,东昌府区金柱绿城小区未成年人林某某,在外游玩时,有人加了他的QQ好友,并问其是否需要兼职,只需要准备两部手机和一个手机号,用自己手机拨通对方提供的不同电话号码,再用另一部手机打开与“兼职”客服的语音,让双方实现通话,便能获得报酬,每小时700元。现查明,林某某用其父亲名下手机卡,帮助犯罪分子拨打29条电话进行诈骗活动。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林某某参与电信网络诈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由于林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案例三
2025年1月14日,东昌府区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学生侯某某在刷快手的时候,收到了一条私信,问其想要赚钱吗?只需要帮着打电话,一小时就给800元。侯某某被高额的回报所诱惑,便同意了。随后听从对方的要求,准备了两部手机,一部与上线QQ通话,一部听从对方要求拨打不同电话号码。现查明,侯某某用其父亲名下手机卡,拨打上线人员提供的手机号码22个,为上级诈骗分子引流。
处理结果:
东昌府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对侯某某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3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
他们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是犯罪时正好是从未成年到成年的过渡期间,没有形成明辨是非的能力,且自控力差,法制观念淡薄,以致于在网络上、现实中无法经受起金钱诱惑,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应予以重视
因“两卡”犯罪行为门槛底、操作难度小,电诈分子会通过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帮其犯罪,甚至将魔抓伸向未成年人。
常见的有:在如快手、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或评论,后通过网络传授犯罪方式;朋友间相互介绍,散发“小广告”;在KTV、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广撒网,以高报酬为诱饵拉人入伙。
而“两卡”犯罪行为犯罪成本底且收益较大,很多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极其容易抱着侥幸心理走入泥潭,成为他们的帮助犯,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要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我们要加大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法治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与在校的学生深入交流,告知他们“两卡”犯罪行为行为的违法性、严重性,为学生们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
另一方面学校和家长也应当共同努力,在教授知识的同时,更应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及抵御不良诱惑的能力,使之德智体美劳全面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