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讲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但是很多人对于当中提到的在职职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具体意思还不太清楚,所以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详细解析。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6%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分档征收比例(90%或者50%)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月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当月申报个税人数计算。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当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为成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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