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市康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业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180日未投入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碣分局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180日未投入运输车辆的业户予以公告,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1、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180日未投入运输车辆业户信息表
来源:精彩石碣
责编:曹木静
编辑:梁秀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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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东莞市康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业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180日未投入运输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东莞市交通运输局石碣分局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现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180日未投入运输车辆的业户予以公告,上述业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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