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龙脊景区正常的旅游秩序,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景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对龙脊景区及周边扰乱公共秩序、非法营运以及不规范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特作如下通告:一、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服务,以最饱满的热情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二、涉旅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执业,合理定价、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良性竞争,不欺客宰客,不误导消费,不派人揽客,不乱涨价,不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杜绝无证无照、非法从业行为。三、景区及周边的交通运输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严禁非法营运。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及周边道路、公共场所等区域以喊客、拉客、堵客、追客或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五、严禁以纠缠、欺骗、胁迫或者以其他方式招揽游客乘车、住宿、就餐、购物等行为。六、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在景区显示屏进行公布。八、请广大市民和游客自觉抵制喊客拉客、拒乘“黑车”行为,共同维护景区良好的旅游环境。如发现喊客、拉客、堵客、追客等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出租车、网约车不规范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0773-7512237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0773-7512502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73-7512109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
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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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携手共同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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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信息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龙胜各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广体旅局、龙胜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阳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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