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辽源交警曝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政务   2024-08-21 15:54   吉林  









李某文(男,49岁)
违法时间:2024年8月12日
违法地点:东丰县大阳镇街里附近路段
车辆类型:普通两轮摩托车
车牌号:无
血液中酒精含量:42mg/100ml
 2024年8月12日10时许,东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查酒驾行动时,查获一起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根据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东丰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在出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酒驾、不醉驾;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驾驶农用车、货车不能违法载人,切勿麻痹大意或心存侥幸,交通安全要时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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