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0-31 17:35   江苏  





通 知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含2024级3+2分阶段培养学生)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

具体条件


1. 优先推荐2023—2024学年和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如连续两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全部获评,仍有剩余名额,学院可在本院2023-2024学年或2024-2025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择优评定。

 2. 在本学年学生先进评选中,获得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含三好、优干等),且符合《南京林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的要求。

3. 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评。


评审程序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学校评审、上报”的程序进行。


                   温馨提醒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根据学院通知及时联系辅导员申请哦!


—END—

                            排版 | 王佳佳

                            审核 | 姜丽君

                            责编 | 姚海静

南林资助中心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资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隶属于学校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工作,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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