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漳州市教育局近日在全系统涉自主经营和校外供餐的学校,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双总监”制度,校长和分管校领导共同担任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在承包或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安全“三总监”制度,在学校原有“双总监”的基础上,增配一位食堂承包经营公司副总及以上高管担任食品安全总监。校长既是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又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校长一把手工程”。
另悉,漳州市教育局在去年8月有关工作会议上,提出在全市系统建立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四同时+”管理制度,即校级领导与学生同时陪餐、党员教师带头同时陪餐、配餐机构(或食堂经营方)派员同时陪餐、机关干部下校同时陪餐;鼓励每周邀请1名及以上有陪餐意愿的学生家长代表入校陪餐,陪餐均自费,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家长放心工程”。今年6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四同时+”陪餐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细化陪餐人员工作职责和陪餐记录内容,切实发挥陪餐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作用。
市教育系统还在全市有供餐的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校园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工作人员、新闻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监管并陪餐,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程”,全力守护学生“舌尘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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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漳州教育号
编辑 | 吴东元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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