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绿色循环经济发展,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福建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现有的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进行调整优化。此次调整旨在通过提高补贴标准和优化流程,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其中汽车置换更新方面,福建省大幅提高了补贴标准。
对于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汽车置换更新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购买新车价格的不同,将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
具体而言,新车价格在5万元至15万元之间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1万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万元/辆;
新车价格在15万元至25万元之间的,燃油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3万元/辆,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5万元/辆;
对于25万元以上的新车,燃油车补贴标准维持1.5万元/辆不变,而新能源车补贴标准提高至1.9万元/辆。
将“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调整为:“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 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
将旧车“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调整为:“全国范围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这一政策调整将极大促进汽车市场的消费活力,推动汽车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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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漳州商务
编辑 | 严少茹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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