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通知家属了,我爸爸上周也在这被查了”
男子无可奈何地说道
俗话说得好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
然而下面的案例
却是酒驾“父子兵”
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人
更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倘若心存侥幸跨越红线
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下面这位驾驶人
无视自身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酒后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
近日,三明沙县交警在205国道后底路段执勤时,一辆标有危险品运输标志的大货车由远处驶来,民警对其例行检查,发现该车满载硫酸,驾驶人黄某酒精呼气值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第一次酒驾“罚”
再一次酒驾“拘”
2024年11月16日01时20分许,蔡*仔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区海澄镇内楼村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19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4年11月17日00时06分许,林*枝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行驶至龙海区紫泥镇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张某
酒测值:77mg/100ml(现场呼气检测)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长泰区古农农场银塘路段
交通方式:轻便二轮摩托车
姓名:连某
酒测值:64mg/100ml(现场呼气检测)
违法时间:2024年11月2日
查获地点:长泰区林墩工业区乔林路
交通方式:普通二轮摩托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严查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从不停歇!
日日查!夜夜查!全路段查!
请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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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交警微发布
编辑 | 严少茹
主编 | 谢威
监制 | 孙亚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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