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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稷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查处一起饮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23时52分,执勤民辅警在大佛路与育英街交叉口处路段设卡开展违法整治,在对晋D***0小型轿车驾驶人周某进行呼气式饮酒检测时,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违法标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检查中还发现,周某称驾驶证已丢失,没有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饮酒后在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执行罚款一千二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稷山公安交警提醒
春节期间,各种年会聚会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更加突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稷山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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