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的通告

时事   2024-11-07 11:26   安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辖区范围内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以及有关活动,推动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宿州市公安局将对辖区范围内无人机开展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机以外,其他均属于民用无人机,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与管理服务登记。

二、登记方式(三选一)
1.持有人自行开展线上登记
2.公安民警线上协助登记

3.持有人携带无人机至公安机关进行线下登记

三、登记流程

第一步:民用无人机持有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安徽省低空管理与服务平台界面,签署承诺书后填写无人机SN码(可扫描识别)、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在地区五项内容,短信验证后即完成管理服务登记流程。

第二步:完成管理服务登记后,界面会自动跳转至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下载与打开界面。

若未在UOM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持有者需下载APP,根据流程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若持有者已完成实名登记,需保留UOM登记信息以备查验。确认已登记后,完成实名登记步骤。

四、所需准备资料
民用无人机个人持有者:管理服务登记步骤无需准备资料,实名登记步骤需根据UOM平台提供无人机照片以及无人机SN码等信息。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持有者:管理服务登记步骤需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的联系方式。实名登记步骤按照UOM平台要求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请广大群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实名登记和管理服务登记工作,公安机关后续将会在管理服务平台中对本地区无人机飞行计划申报、临时管控区发布、飞行气象预警等功能进行优化升级,切实服务广大无人机飞行需求。对未实名登记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其他损害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七条、五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飞行区域申报相关问题:针对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划分了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管制空域以外)可自由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二)管制空域相关问题: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要求,管制空域有以下几种:
1.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2.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4.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5.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6.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7.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8.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9.宿州市人民政府遇有特殊情况发布的临时管制空域。以上管制空域实际位置,以及如何申请管制空域,均可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上查询及申请,完成实名登记并登录UOM(网址:https://uas.caac.gov.cn)后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协助民警电话:
卓警官:15399583136
陈警官:18255770612
协助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公安机关线下登记地点:
宿州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埇桥区淮海北路与汴阳三路交叉口东南侧,联系人卓警官15399583136);
埇桥区:埇桥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胜利东路638号区政府隔壁,联系人王警官13955709877);
宿州市公安局吾悦广场警务站(人民路与汴河路交叉口西北侧);
宿州市公安局三角洲警务站(人民路与宿州大道交叉口大水滴广场对面);
宿州市公安局国购广场警务站(汴河路与东昌路交叉口西北侧);
灵璧县:灵璧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灵璧县园亭路与磬山中路交叉口南50米,联系人孙警官17775075763);
泗县:泗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泗县彩虹大道北交通警察大队院内,联系人钱警官19813447849);
萧县:萧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萧县健康南路萧县公安局院内,联系人赵警官13965352506)
砀山县:砀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砀山县政务新区砀山县公安局院内,联系人张警官13965319666)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7日





📑编辑:唐佳琪
📑一审:赵子俊
📑二审:岳姗姗
📑三审:高存号
📑来源:宿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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