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政务   2025-01-11 08:31   天津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并报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现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2025年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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