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24)津0112刑初829号案件被害人林玉川、李明义、张辉斌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认领手续(或邮寄书面领款材料)。逾期不认领或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对相应案款依法予以提存,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 END —
请(2024)津0112刑初829号案件被害人林玉川、李明义、张辉斌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及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认领手续(或邮寄书面领款材料)。逾期不认领或材料不符合条件的,本院将对相应案款依法予以提存,相关费用由权利人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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