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民以食为天!春节食品消费谨记“安全第一”

政务   2025-01-22 08:55   辽宁  

2025年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春节,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春节期间要注意食品安全、文明用餐,如遇问题可及时维权。


市民采购食品和原料时,应优先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超市、商场或者集贸市场等,以及储藏条件好的销售场所,并索取并留存收费凭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切勿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也不要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选购现场自制售卖的散装食品时,建议即买即食。


随着年味儿渐浓,“年夜饭”预订进入高峰。消费者除了选择证照齐全、环境整洁干净、“明厨亮灶”、餐饮具消毒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就餐外,订餐时还需注意认真核对套餐及分餐价格明细,查看有无其他收费项目;不要被菜名和图片所迷惑,核实好每道菜的食材、规格、做法以及忌口情况;节假日就餐人数增多,要和商家约定好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就餐时,应自觉使用公勺公筷,避免交叉污染,树立节约意识,抵制餐饮浪费,践行“光盘”行动。


举办宴席需严格遵守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要求,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集体聚餐(宴席)所用酒品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切勿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


网络点餐时,消费者需认真查看商家证照信息,选择合法正规的供餐单位。尽量少订购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易变质食品,切勿订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尽量选择距离近、送达时间短的供餐单位,收到外卖后,检查包装是否完好,与订购的餐食是否一致,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确认无误后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保留购物发票、支付转账记录等有效购物凭证。在饮食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等证据。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发现商家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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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云
作者:杨峰
编辑:王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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