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财会类考试时间出炉(一周要闻集锦)

财富   2025-01-17 17:59   重庆  
行业动态

2025年度财会类考试时间出炉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财会类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注册会计师

8月23日至24日(专业阶段)

8月24日(综合阶段)

(2)资产评估师

9月20日-21日

(3)会计(高级)

5月17日

(4)会计(中级)

9月6日到8日

(5)会计(初级)

5月17日至20日

  (请滑动查看考试日期)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含:完善备案要求,加强对执业质量的关注引导。优化首次备案要求,提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次备案的5方面要求,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和质量管理,提升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强化信用约束。完善管理闭环,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全流程监管。完善重大事项备案、年度备案要求,在首次备案基础上关注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备案要求,增加注销、整改等管理流程,实现进出有序,并通过联合核验等方式维护备案严肃性、提升监管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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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督促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发挥执业监督作用。《意见》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职能作用、丰富方式手段、加强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15项自律监督的工作举措,包括加大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审计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惩戒力度;进一步遏制不正当低价竞争,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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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公布2025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有关事项

中评协发布通知,明确2025年网络在线继续教育相关事项。通知指出,2025年网络培训主要面向执业会员,同时高校资产评估专业教师及学生可自愿选择参加。培训方式灵活,学员可任选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在线学习。培训内容涵盖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职业规范等。培训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培训时间定于2025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

中注协和ICAEW将探索扩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相互豁免范围

在最近的第十一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英双方达成69项互利共赢的成果。其中包括,中注协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将基于目前安排探索扩大注册会计师考试相互豁免范围。


财税动态


财政部公布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财政部公布1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家资产评估机构9名资产评估师被处罚,其中深圳中为被警告、责令停业六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2名资产评估师被警告并责令停止从业一年;浙江中衡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2名资产评估师被警告、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1名评估师被罚款5万元;上海加策、上海众华分别有2名资产评估师被警告。

财政部发布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有关实施问答2项,针对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具体实施提供详细解答。

(扫码查看实施问答)

财政部公开选聘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财政部发布通知,公开选聘第四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入选专家将参与相关会议、承接科研课题、提出工作建议等任务,任期3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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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延长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时间

财政部发布通知,将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截止时间延长至3月18日。

税务总局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39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其中部分内容修改26件,全文废止12件,部分内容废止1件。

资本市场

《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出台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规定》共19条,明确中介机构的执业规范和收费原则,禁止以IPO结果作为收费条件,且地方政府也不得以此为条件给予奖励。

证监会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

1月13日,证监会召开2025年系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会议提出,坚持稳字当头,全力形成并巩固市场回稳向好势头;加快改革开放,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强化功能发挥,支持经济回稳向好;注重固本强基,培育更多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解释。一是明确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5%”“每增加或者减少1%”,明确为触及5%1%的整数倍;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由上市公司就因股本变化导致的投资者持股变动进行公告;三是新老划断,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北交所推出“并购重组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系列网络课程

北交所发布通知,将推出“并购重组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系列网络课程,共包含10门精品课程,内容涵盖《北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制度解读》《并购重组市场特点及发展趋势》等。学员可登录北交所培训服务平台或全国股转公司培训服务平台,进入“北证讲堂”或“股转讲堂”栏目,点击“公开课”中的“并购重组专题培训”即可开始学习。同时,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直接观看视频课程。

其他信息

四部门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鼓励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数据标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 END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国税局、证监会、北交所、中注协、中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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