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注协、评协通报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一周要闻集锦)

财富   2025-01-03 17:30   重庆  
行业动态

重庆注协、评协通报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

重庆注协、评协通报2024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共对26家会计师事务所和2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执业质量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重庆注协将1家事务所移送市财政局,对2家事务所及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对5家事务所予以谈话提醒并限期整改,对12名注册会计师谈话提醒。重庆评协对1家评估机构和2名资产评估师予以行业通报批评,对4家评估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限期整改,对8名评估专业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课题管理办法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课题管理办法,对课题管理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办法指出,课题实施周期不得超过2年,且课题成果的查重率需控制在25%以内。同时,每项课题的经费额度设定为5-8万元,将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比例为50%。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优秀专业案例评选暂行办法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优秀专业案例评选暂行办法,对案例的申报、评选和表彰管理等作出规定。办法提出,优秀专业案例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同一案例共同申报人不超过3人,同一申报人每年提交案例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每年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5个。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优秀服务项目评选管理办法

重庆注协、评协出台行业优秀服务项目评选管理办法,对申报项目服务类别、申报条件及评选流程等作出规定。办法提出,优秀服务项目每年评选一次,对获奖项目及其承办机构给以表彰。同时,参选项目执业质量须优良,不得违反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重庆评协发布资产评估机构承接司法评估项目的风险提示函

重庆评协发布风险提示,提醒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人员在承接司法评估项目时应关注四个事项:一是充分了解委托事项,审慎承接;二是执行充分适当的评估程序,形成完整工作底稿;三是充分披露评估结论瑕疵事项,提示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四是关注评估委托期限,及时提交延期申请。

(扫码查看提示函)

中注协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辅导手册(2024年)》

中注协修订发布2024年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辅导手册》。《辅导手册》梳理汇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重点提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和证券类业务承接、执行、出具报告中应注意的特殊规定,强调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特殊要求。

中评协通报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情况

中评协通报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情况,对全国6314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业务报备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不报备、漏报、误报等问题,业务报备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有待加强。根据检查结果,对21家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对66家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向228家机构发送整改通知,将50家机构列入下一年度联合检查名单。

(扫码查看通报)

财税动态
财政部等两部门修订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

财政部、证监会修订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从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执业人员等方面明确备案要求,将备案业务范围调整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有关规定,同时进一步健全备案退出机制。

(扫码查看办法)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扫码查看准则解释)

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选取部分试点单位,从2025年初至2026年底,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流程。

(扫码查看方案)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其中提出,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其中提出,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

财政部修订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修订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增加了适用制度的组织类型、服务捐赠会计处理规定等内容,同时修订了限定性净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等。新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本市场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其中提出,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存在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证监会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给债权人、上市公司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管理人在聘用上述机构过程中存在过错的,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申请首发上市的企业仍设有监事会或监事的,应当制定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调整计划,确保于上市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同时,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格式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内容涵盖强化重点信息披露、优化定期报告结构、增加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等方面,旨在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提升信息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总结借鉴了现行监管规则关于暂缓、豁免披露的规定,结合市场诉求做了提升完善,一是明确豁免方式,坚持披露原则,二是明确豁免事项,便于实践执行,三是强化内部管理,压实公司责任。

沪深北交易所修订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

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指引——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完善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

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REITs审核指引

沪深交易所对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的审核关注事项进行修订。新修订指引对REITs的核查及信息披露、资产评估、运营管理等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核心事项进行了规范,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切实履行核查及信息披露责任。

沪深北交易所完善自律监管业务规则体系

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股票上市规则》将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低至1%,同时规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则将对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暂不受理文件的期限上限提高至5年,针对“一查即撤”情形,增设6个月的申报间隔期。
其他信息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修订出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主要依据,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5年2月10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调整认缴期限公司范围,强化登记规范指引。在进一步加强公司登记管理和服务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中介机构责任,细化了中介机构代理他人、以自己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虚假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END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证监会、国家发改委、国税局、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中注协、中评协、重庆注协、重庆评协

信息汇总:魏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

声明:“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微信公号所刊载文章、图片、视频及音乐等,属于相关权利人所有,若因客观原因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删除。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