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文摘   2024-08-28 19:09   山西  

点蓝色字关注“晋城税务”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研究完善了市内免税店政策,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

  

  二、现由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南京、重庆、合肥、南昌、昆明、杭州、郑州、哈尔滨等12家外汇商品免税店,以及现由中国港中旅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的哈尔滨外汇商品免税店,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适用《办法》;到期未完成转型的外汇商品免税店,予以关闭,免税店原经营主体应当向海关申请终止经营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通知施行后不再设立外汇商品免税店。(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见附件2)

  

  三、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适用《办法》。

  

  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施行2年后,财政部将会同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施行效果进行评估。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pdf
  2.现有市内免税店和可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的外汇商品免税店名单.pdf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8月20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张志杰


晋城税务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往期精选

01 8月纳税申报再提醒!

02

【晋税课堂】跨区域涉税事项预缴申报操作流程

03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税费扣减政策?



声  明

晋城税务官微发布的所有信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原有内容篡改后进行发布或转发。如需转载,请申请授权。

晋城税务
提供纳税服务咨询 记录晋城税务发展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