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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纳税人缴费人
办实事、解难题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规定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有网友提问:“我购买了商业健康保险,准备填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请问是否需要获得‘税优识别码’?”一起来看看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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