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每名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按规定主动足额交纳党费。
党费月交纳数额=月交纳基数*相应比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交纳基数包括: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即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交纳党费比例:每年年初月工资表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4项之和,扣除“住房公积金”“税金”“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后的余额为基数,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每月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含津补贴。对于已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基本养老金和津补贴的离退休党员,可按照本单位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的原则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本科生每月交纳党费0.2元;在校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在职人员就读硕士、博士按在职人员工资收入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由基层党组织在年初核定,年内一般不作调整。对于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年内调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所在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应当做到自觉、主动,由本人亲自交纳。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2.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预交或补交。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为:所交党费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填写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加盖本单位党组织印章后,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出具收据。
来源:党建读物出版社《党费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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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河大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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