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建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功能区统计监测制度》,批准文号为豫统办文〔2024〕30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28日
来源:统计设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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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建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功能区统计监测制度》,批准文号为豫统办文〔2024〕30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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