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829被拒怎么办?

科技   教育   2024-11-21 21:51   上海  
欢迎订阅“美国EB5一点通”,中立深度及时,让EB5Sir与您分享EB-5美国投资移民中文资讯。

移投路近期直播:
川普二进宫,对美国移民和签证的影响预测
美国退休医保红蓝卡申请要点 | 新移民财税与传承2024系列课

最近,I-829审批加速,被拒的案例也多了起来。

I-829被拒,主要原因就是项目。有的可能是项目运作有问题,有的是项目失败没创造就业。有的就是纯欺诈了,直到I-829阶段才被移民局发现根本没有去创造就业,这种项目典型如CP Home,留待以后介绍了。

还有一种就是最近两年出来的资金来源问题,之前讲过了,可以参考:I-829被拒的两大原因|资金来源系列

EB-5投资人,I-829被拒通常比I-526被拒更痛苦,去了美国这么多年,怎么办?

正如下面这位小红书移友的提问:

投资款如何收回的问题,没办法回答,要看项目运营的情况,是否还健康,要跟区域中心谈判,甚至是诉讼,看怎么收回钱。在这点上,钱和卡是分离的,这是个商业问题。

今天,我们来看看移民身份的问题怎么处理。这是IIUSA最近一期杂志中的文章,来自于下面几位律师:

I-829申请是EB-5签证过程的最后一步——其批准是移除“条件”在居住权上的标志,这些居住权是在获得移民局批准I-526申请后,以及投资者获得有条件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有条件绿卡)后获得的。

但是,如果投资者的I-829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会发生什么?移民局拒绝I-829申请后会发生什么,投资者在拒绝发生时可以做什么?在这个问答中,我们讨论了这些问题和相关问题。

问:如果I-829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会发生什么?我会失去我的有条件绿卡身份吗?

答:I-829被拒的标准语言听起来很可怕——它说投资者的“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被终止”,并且“所有的权利和特权……从该身份衍生出来的,包括在美国工作的权利,都在本信函的日期被终止。”

但这并不完全正确。

移民局自己的审案手册明确指出,移民局拒绝I-829申请并不会导致立即失去有条件居留权(有条件绿卡身份);相反,在I-829被拒后,移民局将继续向“移民盖临时I-551章,直到驱逐令成为行政最终决定。”

而且,正如移民局所说,“如果决定没有上诉,或者上诉被移民上诉委员会(BIA)驳回,那么驱逐令就是行政最终决定。”

这些“临时I-551章”被盖在EB-5投资者的护照上,通常有效期为6个月至一年,并且是有条件居留的证据——包括“用于旅行、就业或其他目的的身份证据。”

请注意,即便EB-5投资者及家庭成员仍然拥有绿卡,航空公司、海关人员甚至一些移民局员工可能不了解这一事实,因为他们对待审批的I-829申请接触有限。

虽然您仍然有资格使用I-551章旅行,但请事先咨询移民律师。我们已经看到EB-5投资者因为CBP官员或航空公司不了解他们的文件,而被卡在美国境外很长时间。

问:投资者可以在移民局挑战I-829被拒吗?

答:如果I-829申请被拒,投资者可以提交重新开放(Motion to reopen)和/或重新考虑(Motion to reconsider)的动议,使用I-290B表格。

如果投资者有新证据克服了被拒的理由,重新开放动议(Motion to reopen)是合适的。

例如,如果I-829申请因项目未能创造所需工作机会而被拒绝,而投资者获得了新的工作创造证据,那么可以通过重新开放动议提交给移民局。

另一方面,重新考虑动议(Motion to reconsider)则是认为移民局拒绝的理由错误的。

成功的重新考虑动议,必须显示移民局在其裁决中违反了法律或政策,并且基于之前提交的证据,决定是错误的。在适当的时候,EB-5投资者可以在同一申请中提交“合并”重新开放和重新考虑动议。

通过信息公开法案的诉讼,我们了解到重新开放和重新考虑动议通常被分配给最初决定案件的同一官员。因此,不足为奇的是,EB-5投资者在通过动议撤销I-829被拒裁决方面面临艰难的战斗。

但如果证据或论点有说服力,动议可以成功地说服移民局改变方向。重新开放或重新考虑动议,也可以用来补充将来移民法院或联邦法院诉讼的记录,尽管你有机会在驱逐诉讼中提交额外的证据。

请注意,与I-526和I-526E被拒不同,I-829被拒的上诉不能向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提出。

问:I-829被拒,可以在移民法院挑战吗?

答:是的——如果投资者被置于驱逐程序中。

根据规定,政府应该在移民局拒绝I-829申请后,将EB-5投资者及其家属置于“驱逐”(递解)程序之前,由移民审查执行办公室(EOIR)(移民法院)处理。

实际上,政府可能需要很多个月甚至几年才能这样做——如果他们真的这样做的话。

驱逐法院程序,始于国土安全部发出“出庭通知”——一份移民指控文件——并将其送达给EB-5投资者和移民法院。然后,EB-5投资者及其家属被安排在有管辖权的移民法院听证,该法院负责他们居住地区的事务。不过,政府不能被迫将某人置于驱逐程序中。

重要的是,法律赋予EB-5投资者在移民法院更新其I-829申请的权利。

在这些法院程序中,政府有责任证明I-829申请被正确拒绝。这与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有实质性区别,此时EB-5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

而且移民法官对申请进行“de novo”裁决(重新审理),不依赖移民局在拒绝I-829申请时做出的事实发现和法律结论。

这些因素通常对投资者有利。

在这些法院程序中,EB-5投资者可以提交新证据,包括会计报告、更新的经济分析报告和专家证词。在适当的情况下,EB-5投资者发出传票给政府审案官和经济学家,并可以传唤证人——包括专家——就有争议的事实问题作证;政府也可以这样做。

因此,移民法院程序中的I-829申请裁决与移民局进行的文书驱动的裁决非常不同。实务中有一个审判,政府由移民检察官代表,有可能达成和解并促使法院批准I-829申请。

而且,如前所述,有直接向BIA(移民上诉委员会)上诉的权利。

问:EB-5投资者可以在移民法院寻求其他形式的救济吗?

答:是的。

如果EB-5投资者在I-829被拒后被置于驱逐程序中,其他形式的移民救济可能可用。庇护和相关保护是一种可能性,寻求一种称为“取消驱逐”的救济也是可能的。

如果I-829申请较弱,其他形式的救济似乎没有希望,可以考虑请求“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检察官决定不追求驱逐的决定也可能是有意义的。这可能导致EB-5投资者及其家人通过临时I-551章无限期地维持有条件的居留权。

是否可用这些或其他形式的救济,必须在EB-5投资者及其家人被置于驱逐程序时评估。然而,如果EB-5投资者事先知道I-829申请不太可能被批准,他或她可以与移民律师提前合作,以确定其他救济的资格或制定其他移民计划。

问:如果移民法官再次拒绝I-829申请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移民法官拒绝I-829申请(以及投资者可能在驱逐程序中寻求的其他救济),投资者可以向移民上诉委员会(BIA)上诉该决定。只有在BIA也拒绝案件时,I-829申请被拒才成为行政最终决定,投资者才失去在美国的有条件居留权。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提交审查请愿书在联邦上诉法院寻求进一步审查。在整个过程中,投资者的律师可以继续与政府律师协商,探讨可能的和解选项。如果审查请愿书导致I-829批准,那么投资者及其家属将恢复为无条件合法永久居留权状态。

问:I-829被拒可以在联邦法院挑战吗?

答:历史上,有EB-5投资者通过在联邦地区法院挑战I-829被拒,成功的案例。

然而,在过去几年中,政府一直在对这些诉讼做出回应,将EB-5投资者置于驱逐程序中,并争辩说联邦法院没有权力决定I-829申请,因为移民法院可以决定该类案件。这使得在联邦法院提起诉讼的吸引力不如以前。

然而,管辖权问题尚未由上诉法院最终决定,这类诉讼仍然是可能的。

提起诉讼是否是一个好策略,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特定I-829被拒的事实,以及EB-投资者在多个场所争取其案件的意愿。注意——虽然移民局通常在I-829被拒后非常缓慢地启动递解程序,但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几乎可以确保移民局将很快发出NTA(Notice to appear —— 上庭通知)。

因此,提起诉讼的决定是一个需要仔细考虑的战略决定。它可能会加速结果——好或坏,而不提起诉讼可能会给投资者更多的有条件居留权年数,然后才会发生任何事情。

问:投资者应该追求其他形式的移民身份吗?

答:客户有时会问我们,在I-829申请拒绝后,是否有追求H-1B身份、F-1签证或其他非移民签证的意义。我们的答案几乎总是“不”;

如上所述,EB-5投资者仍然是有条件永久居民,直到移民法官——或者如果移民法官的决定被上诉,BIA——对投资者发出最终驱逐令。这可能需要很多年。

在几乎所有情况下,放弃有条件的永久居留权以换取临时非移民签证是没有意义的。

有意义的追求是,其他可能的途径,获得另一张绿卡或合法永久居留权,无论是通过投资还是其他途径。这也可能包括职业移民签证,或者如果EB-5投资者或家属与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结婚,申请亲属移民。

在职业移民的方面,我们发现代表一些大公司的律师事务所对I-829被拒的有条件永久居民的规则不熟悉。必须告知他们,尽管员工是有条件永久居民,但公司仍然可以继续赞助其移民签证申请。

问:如果投资者的I-829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他们应该做什么?

答:咨询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至关重要,他可以为EB-5投资者和每个家属成员探索和寻求个性化的计划。律师可以指导投资者了解各种法律选择,帮助收集额外的证据,并在移民局面前提出重新开放/重新考虑的动议,或在移民法院的驱逐程序中提供代表。还必须探索联邦法院裁决的可行性。

有了正确的策略,投资者可能仍然能够获得无条件的永久居留权——或者至少保留有条件绿卡身份的好处,并尽可能长时间地推迟最终驱逐令,以追求其他移民途径或实现家庭目标。

文章到这里,应该能够清楚解释了上面这位移友的提问。尽快咨询律师,制定对策并采取措施,无论是争取搬回来还是择机拖延,去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最后,EB5Sir想提醒一点:

有些项目明知I-829不可能,还是需要尽早做决定,在I-829递交之时切换项目,来确保自己的永久绿卡获批。这个决定不容易做,可能涉及到追加投资与新区域中心谈判,但是如果一旦错过了切换项目的时机,下面的路就会更难走。

这点非常重要,有些项目是根本不可能获批的,譬如上面提到的CP Home,不可能的。递交I-829时切换项目吧,每个人有且只有这么一次机会,不应该错过。

祝大家最后一步顺利。


欢迎加入EB5Sir的收费社群:EB-5“答疑解惑”圈

专栏:新投资人,EB-5专栏|10月31日更新

寻找评估项目:新法EB-5项目及获批汇总专栏|11月17日更新;

提示:如何查找往期文章

EB-5项目召集帖:EB-5同项目找人|11月16日

文末打赏即日起关闭,AAED的打赏款项我会择日公布,谢谢各位!


美国EB5一点通
EB-5美国投资移民资讯!秉承“中立”、“深度”、“及时”的理念,EB5Sir每天奉上一篇原创博文,或翻译行业专家律师高质量文章, 或提供行业资讯和政策,或阐述业内知识,为移民行业从业者和普通EB-5投资者,提供深入浅出的专业好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