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榆横丨党纪小课堂——应付巡察问题整改要不得

文摘   2024-11-18 19:35   陕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应付巡察问题整改要不得

党纪小课堂

导语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榆横煤电纪委组织开展《应付巡察问题整改要不得》专题党纪小课堂,对违反党纪反面案例进行学习。

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之所以成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坚强有力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做好巡视巡察工作,首要的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

第六十二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巡视巡察工作中发现,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害怕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被发现,想方设法不配合或者干扰巡视巡察工作。《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相关情形有:有的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有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的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有的甚至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威胁、打击、报复、陷害等。一些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党员、干部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等。为严肃处理上述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衔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严格的纪律处分作为手段,保障巡视巡察制度和要求的落实,促进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


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整改是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较真碰硬,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强调在监督、整改、治理场景中各主体的责任关联性、措施耦合性。必须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在强化巡视整改上集中发力。

1.

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要以抓巡视巡察整改就是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高质量发展的深刻认识,全链条压实整改责任,推动被巡视党巡察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形成责任完备、分工明确、有机衔接、高效联动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落细、工作落实落地。

2.

建立健全整改机制

以巡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内控体系、问责机制,运用“全周期管理”思维,提升“巡视问题清单”管控力,加强现场核查销号管理,推动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

3.

持续放大治理效能

巡视巡察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强化问题整改“四个融入”,开展共性问题协商分析,针对发现的系统性、深层次问题深入调研,以改革手段、系统思维促进体系化、制度化解决。完善整改典型案例晾晒机制,引导发挥整改“一事”、警示“一片”、提升“一域”的示范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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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编:刘   晖

副主编:李虎民


作者:吕唯

编辑:李荣利

审核:贾瑞

主办:党建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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