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教师职称评审!福建省教育厅最新发布!

时事   2025-01-03 15:50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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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福建省教育厅发布

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

通知


(▲点击查看具体内容)


通知对评审范围、条件、评审和推荐名额等作具体要求。




评审范围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评审条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评审和推荐名额




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208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246名。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及教研、电化教育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电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   


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4200名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要组织竞争推荐,并按一定比例(不超过1:1.2)差额确定推荐人选。




评审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据悉
本次印发的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省教育厅、人社厅
对2016年出台的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进行修订

修订背景是什么?
原则是什么?
一起来看官方解读——

一、《标准》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教师评价改革,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省教育厅、人社厅对2016年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修订。


二、《标准》修订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师德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情形之一,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立案审查,或党纪、政纪或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或失信被执行人未解除的,不得申报。强化对教师年度考核结果运用,申报高级以上职称近五年至少一次为优秀等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均不得申报。


(二)坚持育人为本。中小学教师强调班主任工作经历,强化教师课程思政意识与育人能力,提高教师家校社沟通能力,协同育人,要求高级以上教师有优秀的育人案例。幼儿园教师强调一线保教工作经历,注重保教育人工作实绩,引导教师不断提高保育教育水平。


(三)坚持教学为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中小学教师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课堂教学要求,幼儿教师突出保教实践。同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要求申报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能够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述评分析,形成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材料。


(四)创新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删除申报正高级教师须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学科教学带头人、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称号以及获得综合性表彰的要求。同时,改“必选”为“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给予教师更多选择。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破格制度,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且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五)实行分类评价。按照一线教师、校(园)领导、教研和电化教育人员工作职能和岗位特点,分类分层建立评价标准。一线教师评价重点在教育教学或保育教育,突出课堂教学或保教工作水平及成效;校(园)领导除完成教学或保教工作外,还强化对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保育教育)管理。教研、电化教育人员评价重点在发挥教研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定期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或保教工作。


(六)强化政策导向。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推动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鼓励教师坚守艰苦岗位任教,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乡村学校(幼儿园)等基层一线教师重点评价教书育人成效。


三、《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明确目标任务、适用范围、职称类别和级别等指导原则。


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教师资格、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教学工作量、任(支)教经历、继续教育等设置基本要求。


第三至七章,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主要对各职称等级及不同教师类型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引领等标准条件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章为破格晋升条件。主要对破格晋升的适用范围、条件进行界定,向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教师予以倾斜。


第九章为附则。主要对《标准》中有关概念、名词表述以及特殊情形做出界定和解释。



来源:福建教育微言
编辑:林嘉林
审核:阙文龙 陈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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