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实录
(2024年10月24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副处长廖宝祺: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海南省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围绕对《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这一政策进行解读。该《管理规定》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对海南加快构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本场发布会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鹏先生,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税军先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刚先生,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郭焱生先生,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先生,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刘禹舒女士。请他们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省住建厅厅长王鹏先生作主发布,介绍《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情况。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鹏: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衷心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向全面规范化、法治化迈出了坚实一步。今天我重点给大家介绍《管理规定》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群众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首先,向大家介绍出台《管理规定》的背景意义:
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抓手,是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打造更加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新海南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下加速键,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位居全国前列,由于资源化利用不足,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仅占用土地堆放,而且还影响到城乡人居环境,成为困扰城市治理的难题。相较于外省,我省建筑垃圾管理起步晚、起点低,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尚不完善,收集转运设施短板较为突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转运、处置尚未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建筑垃圾私拉乱倒行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出台《管理规定》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对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构建宜居环境,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我就《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管理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我省建筑垃圾治理问题,以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为目标,从源头减量、明晰责任、便民服务、规范运输、科学处置、宣传引导等方面明确各项措施与要求。主要内容有:
一是推进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绿色低碳建造方式,并从实施绿色策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等方面,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了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的具体要求。同时,还要求政府建立完善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体系,在产业、财政、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扶持和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推广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二是规范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明确提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禁止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禁止在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泄漏和遗撒建筑垃圾等强制性要求。
三是针对性提出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排放建筑垃圾要求,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进行处理。
四是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三个重点环节实施电子“三联单”全过程信息化闭环管理,并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同时,还要求政府建立建筑垃圾日常巡查、部门联动执法和跨区域处置、联合执法等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最后,我就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作三点说明。
(一)关于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费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明确提出“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运输及处置费用,具体价格与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并在相应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关于建筑垃圾便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提出省级部门要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服务平台,鼓励采取提前预约投放、定时定点收集等方式,推进智能化收集运输。今年以来,我省积极推广装修垃圾“不落地”模式,以海口为例,目前共投放勾臂车199辆,移动箱体830个,大家平时在街边看到一些绿色与白色相间的车辆以及可移动箱体就是正在积极推广的收运模式,市民可以通过箱体上的电话、手机APP或者公众号、小程序来进行预约。
(三)关于建筑垃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管理规定》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施工单位、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等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并对未经许可擅自处置、私拉乱倒、运输遗撒、混装混运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例如《管理规定》对单位“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五十万元罚款;对单位“非指定场地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等。
总体来看,《管理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我省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对我省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推动自贸港建筑垃圾治理绿色发展、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廖宝祺:
谢谢王鹏厅长详实的介绍,让我们对《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接下来,进入答记者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请举手示意。有请第三排这位女记者。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新闻联播记者:
请问《管理规定》有哪些制度创新?谢谢。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余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王鹏厅长的介绍中所提及的许多内容都是我们这个《规定》的创新和亮点,这里我就不再重复介绍了,下面我主要再补充介绍一些以问题为导向所作的其他制度创新规定。
一是针对实践中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管理难点和管理空白,从海南实际情况出发,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规定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村(居)民自建房屋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也可以堆放到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地点,再由管理责任人委托取得核准的运输单位、消纳设施和场所运营单位处理。
二是针对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难的问题,规定政府应当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内容纳入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中,并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产生类型、运输距离等,统筹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同时,明确规定经规划确定的消纳设施和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三是针对调研中发现部分消纳设施和场所存在物料堆放过高、安全防护不规范等安全隐患问题,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消纳设施和场所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督促运营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治理,并要求消纳场达到设计容量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消纳的,运营单位应当在停止消纳三十日前书面报告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各位。
三沙卫视记者:
《管理规定》出台后,如何压实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建筑垃圾活动的有效监管?谢谢。
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税军:
谢谢记者的提问。接下来我们将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一起督促、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监管,推动建筑垃圾监管法制化、规范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制定出台《管理规定》是我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标海南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司法厅将组织各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学习贯彻《管理规定》,深入园区、社区、小区以及建筑工地等建筑垃圾产生、排放、处置的重点场所,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依法、规范处置建筑垃圾的意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是强化执法检查。结合近期全国多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配合省住建厅开展好海南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相关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督促市县相关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职责,通过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对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消纳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指导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提高执法效率。必要时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对建筑垃圾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取证,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包容审慎方式执法,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明确包容审慎行政执法的边界,牢守安全底线、法律底线,结合专项行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特别是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侵占河道、湖泊、水库、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定期通报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谢谢!
凤凰网记者:
《管理规定》出台对进一步改善我省生态环境有哪些影响?谢谢。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郭焱生: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情况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特别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点关注内容。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单列一章,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2023年12月,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海南期间,集中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案例。2024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7个省市中均有建筑垃圾案例,主要是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建设滞后、违规倾倒等问题。
2024年7月31日,《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提供了法律支撑,为持续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奠定基础。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提升全省建筑垃圾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谢谢!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
《管理规定》中提出要保障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用地,请问在支持设置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用地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处长刘禹舒: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一直以来,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用地保障工作,持续优化有关用地保障措施。
(一)在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方面。对每年住建部门提出的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的建设需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予以充分考虑,足额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二)在加快用地审批手续方面。对属于省级层面审批的项目,实行“预审查”“周清零”制度,每周召开用地会审会,我厅平均审批时间不超过7天。并将部分省级审批事项委托给市县政府实施,减少审批层级,提高了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项目用地审批效率。今年7月《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公布以来,全省审批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项目用地9宗、约160亩。
(三)在灵活用地方式方面。我厅出台了支持建筑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项目占地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以采取“不征不转”“只征不转”方式用地。包含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平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项目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临高县、五指山市15个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和场所拟采取“不征不转”方式保障项目用地。
回答完毕。谢谢!
中国建设报记者:
2023中央第三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期间,公布了海口市建筑垃圾典型案例,也指出我省部分市县也存在建筑垃圾违规倾倒污染环境的问题。今年省住建厅除了出台《管理规定》外,还有什么其他举措?是否取得阶段成效?谢谢。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刚:
海南以抓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省上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建筑垃圾要管住增量,遏制存量,举一反三,补齐短板,完善机制”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与规划引领,对照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开展建筑垃圾隐患排查,制定整改问题清单和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位推动,各省级部门联动推进,市县党委政府主动担当,基层干部辛勤付出下,全省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成效。
(一)举一反三组织全省推进建筑垃圾问题整改。今年年初我厅就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建筑垃圾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提出不折不扣地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排查消除存量问题污染风险、补齐短板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三个方向13项工作任务。督促市县抓好整改。同时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市县找准问题、开好方子,督促市县结合自身实际,梳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指出建筑垃圾问题整改任务事项,全面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二)全力推进遏增量清存量工作。督促各市县根据“疏堵结合,远近结合、永临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建筑垃圾“遏制增量”行动方案,补齐临时收纳设施短板,建立健全建筑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信息化快速发现、高效排查建筑垃圾非法倾倒点位,已完成全省两轮全覆盖排查,并构建了“巡查发现问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问题流转→督办→整改完销号”的闭环处置监管模式。
(三)加快补齐建筑垃圾基础设施短板。今年以来我厅积极推进全省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发改委、资规厅、生态厅、财政厅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每个季度赴市县开展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要素保障服务指导工作。今年计划新建的113座基础设施,4月份全部完成设施选址,目前大部分已进场施工,为明年6月建成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四)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积极推广文昌建筑垃圾信息化试点经验,推动我省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1+N”模式,即“1个展示场景,N个运用场景”,目前省级展示场景已搭建完成,18个市县也全部完成运用场景上线试运行,充分运用数据信息汇总分析功能,实现全省建筑垃圾管控“源头可溯、运量可统、信息可查、轨迹可循、违规可判”。
(五)联动调度指导力度持续不断。一是强化调度督导。每月组织召开覆盖18个市县工作调度会,逐一调度指导基础设施前期手续、资金保障情况及存在问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针对进展缓慢、问题较突出的市县联合发改、资规、生态等部门开展实地督导,及时督导市县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堵点难点,针对存在逾期风险的市县下发提醒函。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联合省发改委指导市县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建筑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已有2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成功通过第一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有3个项目已经通过了第三轮省级初审。
谢谢!
廖宝祺:
谢谢吴刚先生的回答。本场发布会的答记者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记者们如果有进一步的采访需求,在发布会结束后,请与我们省新闻办的现场工作人员联系,也请大家关注“海南发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官方微信公众号后续发布的相关信息。
希望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和报道好《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解读内容以及下一步实施的进展情况,为海南省城乡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再次感谢6位发布人的详细介绍和解答,也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参与。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来源:海南省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