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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和《吉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学区划分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根据户籍和房产地址划分学区,优先保障符合“户籍和房产一致类”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户籍和房产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且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下同)地址也一致。
(一)小学
1.平都一小:安成路以西,安平路以东,武功山大道以南,明月山大道以北区域;安平路以西,思成路以东,武功山大道以南,文苑路以北区域;思成路以西,宝城路以东,武功山大道以南,大市场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1-3区、1-5区、1-8区(平都一小和城南学校双向选择)、安平路310-434号(双号)生源。
2.平都二小:安成路以东,泸水河以南,明月山大道以北区域;安平路及安平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东,安成路以西,武功山大道以北,沿河南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1-1区、1-2区(可平都二小和平都三小双向选择)及江景一号、天喜家园、城北农贸市场、商务中心。
3.平都三小:安平路及安平路北沿至沿河南路路段(无名路)以西,宝成路以东,沿河南路以南,武功山大道以北区域;宝成路以西,沿河南路以南区域,武功山大道以北区域。主要包括1-4区、1-9区、1-10区、1-11区、1-2区(平都三小和平都二小双向选择)、2-6区和2-7区(一年级新生和乡镇、外地转学学生可平都三小和城北学校双向选择,已在城北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选择转学平都三小)。
4.平都中心小学:平都镇左家村、李家村、太源村、向阳村、和谐小区;十里小学:平都镇上里村、十里村、下路村、浮山村;山头小学:平都镇陈坪村、山头村、冻背村(鹤家塘、温溪、南塘、桥头);江南小学:江南村。
5.城北学校小学部:分文铁路以西、泸水河以北的平都镇区域,主要包括部分2-2区、部分2-3区、2-4区、2-5区、2-6区、2-7区。
6.城东学校小学部:分文铁路以东、泸水河以北的平都镇区域,包括2-1区。
7.城南学校小学部:安平路以西,宝成路以东,明月山大道以北,文苑路以南区域;思成路以西,宝成路以东,文苑路以北,大市场路以南区域;宝成路以西,武功山大道以南区域。主要包括1-6区、1-7区、1-8区(城南学校和平都一小双向选择)、1-12区(一年级和乡镇、外地转学学生划片城南学校;在平都三小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就读城南学校,长幼随学优先安排;平都镇左家村荷叶湖、左家、田垅、姚家坊组可自愿申请就读城南学校),及凌云府、张家山公馆。
8.实验学校小学部: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管辖区、世纪新城、海能科创园、科创雅苑等。
(二)初中
1.城关中学:1-1区、1-2区、1-3区、1-4区、1-5区、1-10区、1-6区(城关中学和城南学校双向选择),平都镇左家村、李家村、太源村、向阳村、上里村、十里村、下路村、浮山村、陈坪村、山头村、凤阳村、冻背村、江南村。
2.城南学校初中部:1-7区、1-8区、1-9区、1-11区、1-12区、1-13区、1-6区(城南学校和城关中学双向选择)。
3.城北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西的平都镇区域。
4.城东学校初中部:泸水河以北、分文铁路以东的平都镇区域,大光山社区,山庄乡高丘村、远家村、新背村、连村村、东合村。
5.实验学校初中部: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县高新区管辖区、世纪新城、海能科创园、科创雅苑等。
(三)说明
1.因1-2区覆盖面积较大,该区块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二小或平都三小;因1-6区小学在城南学校就读,该区块学生初中可双向选择就读城南学校或城关中学,双向选择权利只有一次,若初一选定就读初中学校后,初二、初三不得再进行双向选择;因2-6区、2-7区覆盖面较大,学生较多,平都三小学位有限,该区块仅小学一年级新生和乡镇进城就读的转学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三小,已经安排在城北学校就读的学生不能转入平都三小就读;1-8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可选择就读平都一小或城南学校,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城南学校有余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就读城南学校,长幼随学者优先安排;1-12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和乡镇、外地转学学生划片城南学校,在平都三小就读的二至六年级学生在城南学校有余位的情况下,可申请就读城南学校,长幼随学者优先安排;
2.因城区学校化解大校额、非标准班额需要,在平都三小和城南学校学位富余的情况下,平都一小、平都二小生源可选择就读平都三小或城南学校。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
(一)学校界定
小学: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平都中心小学(含山头小学、十里小学、江南小学)、城北学校小学部、城东学校小学部、城南学校小学部、实验学校小学部。
初中:城关中学、城北学校初中部、城东学校初中部、城南学校初中部、实验学校初中部。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凡是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不予报名。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招生:城区小学2024年毕业生;外地回城和乡镇进城符合就读条件的小升初学生。
3.非起始年级转学学生:外地回城和乡镇进城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
1.户籍和房产一致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平都镇户籍或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的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此类生源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的房产证。
2.家庭户户籍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平都镇户籍或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户籍,户主为就读学生父母或祖父母,就读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户籍地址同址,平都镇和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户籍孤儿同属此项。
此类生源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本。
3.房产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母或就读学生本人(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城区或县高新区正式房产证,或取得经住建局网络登记备案的城区或县高新区商品房购房合同。
此类生源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本,父母或学生本人的房产证(备案合同)、学生出生证明,备案合同生源还需提供购房税务发票。
4.林业棚改房和廉(公)租房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母为林场职工,于2024年6月30日前获得林场分配的棚改房;或就读学生父母于2024年6月30日前获得住保中心分配的廉(公)租房。
林业棚改房生源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本,林场分房协议,缴纳房款发票,就读子女父母的林场履历表或工资档案,水电物业票据。廉(公)租房生源需提供学生及父母户口本,廉(公)租房租房合同,押金收据以及水、电和租金等票证。
5.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于2024年6月30日前取得平都镇或枫田镇洋田村、水西村、车田村户籍,户主为学生亲属,就读学生与父母(含一方)投靠亲属户籍生源,含单位集体户户籍。
此类生源需提供学生父母安福县城区无房证明,学生及父母户口本,学生出生证明。
6.高新区投资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亲或母亲在县高新区投资兴办企业的生源。
此类生源需提供:①户口本;②2024年3月31日之前登记的营业执照,股东或合伙人还需提供县市监局出具的身份证明;③承诺书。
7.高新区务工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亲或母亲在县高新区企业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的生源。
此类生源需提供:①户口本;②用工合同;③工资单(2024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4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中心盖章原件);⑤承诺书。
8.经商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亲或母亲在城区或县高新区范围内经商的生源,此类生源仅限就读小学一年级,不能申请转学。
此类生源需提供:①户口本;②2024年3月31日之前登记的营业执照;③店面正面及内部照片(要有店面信息如招牌等);④经营者半年以来的收货款发票、收款明细。县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如无门店经营场所、无实际经营活动、无资金流动或与县市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弄虚作假,不予认定。
9.进城务工类生源
指就读学生父亲或母亲在城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生源。此类生源仅限就读小学一年级,不能申请转学。
此类生源需提供:①户口本;②用工合同;③工资单(2024年3月以来的银行工资单,需提供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智能柜台打印清单);④保险证明(2024年3月以来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缴费凭证,社保中心盖章原件)。
(四)分类排序录取原则
在控制大校额、大班额、非标准班额的前提下,当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按照户籍和房产一致类、家庭户籍类、房产类、林改房和廉(公)租房类、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进城经商类、进城务工类的分类排序顺序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按顺序调剂到城区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实验学校按照户籍和房产一致类、家庭户籍类、房产类、高新区投资类、高新区务工类、廉<公>租房类、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高新区经商类的分类排序顺序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按顺序调剂到瓜畲学校、枫田中小学就读)。具体分类排序细则见附件4、附件5。
(五)录取办法
1.小学一年级录取办法
(1)户籍和房产一致类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2)家庭户籍类生源: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3)房产类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4)林改房、廉(公)租房类生源:根据学区范围内学校余位情况录取,学位不足时,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5)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共同挂靠在亲属户籍的,根据学区范围内学校余位情况录取,学位不足时,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为规范户籍制度,防止人为通过挂户选择学区学校,此类学生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安福城区无房产证明,若学生父母安福城区有房产,则根据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就读学校。
(6)城区经商类生源:根据县城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经商人员经商年限、纳税情况、解决人员就业情况、资金流转情况、店铺区域位置等综合因素,统筹录取到平都中心小学(含山头小学、十里小学、江南小学)、城南学校、平都三小或城北学校就读。
(7)进城务工类生源:根据县城学校学位剩余情况,结合务工人员务工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情况等综合因素,统筹录取到平都中心小学(含山头小学、十里小学、江南小学)、城南学校、平都三小或城北学校就读。
2.城区学校小升初录取办法
(1)户籍和房产一致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2)家庭户籍类生源:以家庭为单位的户籍学生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3)房产类生源:按学区划分范围录取到对应学校就读。
(4)林改房、廉(公)租房类生源:根据学区范围内学校余位情况录取,学位不足时,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5)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共同挂靠在亲属户籍的,根据学区范围内学校余位情况录取,学位不足时,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为规范户籍制度,防止人为通过挂户选择学区学校,此类学生还需提供学生父母安福城区无房产证明,若学生父母安福城区有房产,则根据学生父母房产地址安排就读学校。
(6)无平都镇户籍或无城区房产类毕业生生源:指学生不具有平都镇户籍且学生父母亲(或学生本人)在城区没有正式房产。在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平都中心小学、山头小学、十里小学毕业的学生录取到城南学校初中部就读;在城北学校、城东学校、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的学生录取到本校初中部就读。
3.城区学校转学学生录取办法
转入城区学校的学生需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在有学位的情况可申请转入学区学校就读,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容量进行统筹安排。
4.实验学校学生录取办法
高新区实验学校按照户籍和房产一致类生源、家庭户籍类生源、房产类生源、投资人员类生源、务工人员类生源、高新区廉(公)租房类生源、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经商类生源顺序依次录取,学位不足时,按顺序调剂到瓜畲学校、枫田中小学就读。
5.城南学校学生录取办法
小学:一年级拟招收目前城区1-6、1-7、1-12、1-13区块生源,鼓励1-8区生源就读城南学校;二至六年级招收目前在平都一小、平都二小、平都三小就读的1-6、1-7、1-13区块生源和平都一小无城区户籍或城区房产生源;在城南学校学位空余的前提下,1-8区、1-12区生源可申请就读城南学校,长幼随学者优先安排。
初中:拟招收目前城区1-7、1-8、1-9、1-11、1-12、1-13区块学生;1-6区可双向选择城南学校或城关中学。
6.军人子女、优抚对象、庐陵英才、安福英才、引进人才、交流人才等安排办法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经政府认定的庐陵英才和安福英才、县人才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县直单位交流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和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其他规定
(一)根据全国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实行一人一籍。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入学条件的方可申报建籍;因家长弄虚作假隐瞒信息造成重籍而无法建籍的,一律不予接收,退回到原建籍学校就读。
(二)各类登记报名人员均需提供就读学生及父母亲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不明的,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等)。
(三)持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含原始购房票据)登记者,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必须为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房屋性质应为“住宅”类。小产权房、商业服务用房、公寓、店面、车库、柴火间、储存间等其他非住宅类的不予安排;非成套住宅的不予安排,居住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需成套房产,由相关单位派员到现场核实;多人(两人及以上)持有房产产权份额的,只认定房屋产权份额高于51%(含51%)的持有者;若房屋坐落不明晰的,需由家长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房屋具体位置信息。
(四)城区范围内,一套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8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转学的依据,即某户家庭房产在2021年、2022年或2023年已用于入学、转学登记,交易后不能再用于其他家庭学生入学、转学;相关入学生源所提交资料由县住建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和县教体局共同核查。
(五)家长或监护人需如实提供相关入(转)学登记的户口本、房产证、营业执照等材料。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存疑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县教体局将会同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核实。如查实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确认入学资格。同时,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列入就读失信人员名单,失信人员子女三年内不予安排进城就读。伪造证件和公章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六)考虑到城区学校化解大校额、大班额和非标准班额的需要,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排序录取”。当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充足的情况下按照学区范围进行录取,即“就近入学”;当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生源过多,学位不足或紧张时,依据招生学生的分类排序先后,公平进行招生录取和生源分流,即“排序录取”。未就近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录取,不服从者不予录取。
(七)从今年秋季开始,挂户(含单位集体户)户籍类办理城区学校入、转学需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父母城区无房产,才能以挂户类申请学区。
四、时间安排
1.6月24日-30日:家长或监护人通过赣服通平台“上学一件事”端口进入,进行线上预报名。报名流程:①登录“支付宝”,并在首页上方搜索框输入“赣服通”进行搜索;②点击进入赣服通小程序;③点击左上方城市名称切换站点;④依次点击吉安市→安福县,进入安福县分厅;⑤切换到安福县分厅后,在“热门服务”版块点击“一件事专区”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⑥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页面,下划找到“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并点击;⑦依次点击“吉安市”→“全市通办”→“安福县”,进入安福县“上学一件事”报名系统并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线上报名时需提交申请学校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
2.8月上旬进行未报名学生赣服通平台“上学一件事”网络补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见上面第1点。
3.8月上旬仍未登记报名学生进行现场补登记;实地核查经商类生源和务工类生源,父母经商、务工情况。
4.8月中旬安排就读学校。
5.8月28日-30日通过审核学生县城学校正式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小军,常务副组长:刘军,副组长:贺琳、倪志林、刘文娟,成员:各职能单位分管领导、县教体局相关工作人员、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刘文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时间。为确保按时开学,七月下旬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美好安福、美好安福教体等媒体上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各类生源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报名等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三)认真核验材料。县教体局及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核验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全面掌握入学学生信息。对有疑问的证件、资料由县教体局统一移交至相关单位进行数据信息比对核实,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做好宣传解释。县教体局及各城区学校要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家长宣传招生政策。重点做好学区划分、不符合进城就读人员的解释工作。对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缠访、闹访人员,由相关单位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学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家长或监护人更改户籍信息、提供虚假证件材料等行为的,按就读失信人员处理;各相关单位、企业办理虚假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或由司法机关查处。广大党员干部、各学校教师要带头遵守本招生工作规定,确保今年招生平稳有序。
本方案解释权归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秋季学生入(转)学登记表
2.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图
3.安福县城区居住地分区表
4.安福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学生分类排序细则
5.安福县高新区义务教育招生学生分类排序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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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许庆华
终 审:刘志宏
复 审:朱贤文
编 辑:王 佳
来 源:美好安福教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