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
故意伤害犯喻小阳,男,汉族,1985年10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平江县,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平江县伍市镇马头村413号。
2019年,罪犯喻小阳与被害人游某(女,殁年32岁)相识后发展成为情人关系。2020年9月7日21时许,喻小阳得知游某在湖南省汨罗市建设东路 '串江湖' 饭店与同事吃饭,遂驾驶湘FAC659沃尔沃越野车到达该饭店。喻小阳因怀疑游某与男同事有牵手举动而心生不满,于同日22时许驾车将游某带至汨罗市归义镇窑洲安置房附近,质问游某与男同事牵手一事并发生争吵。喻小阳多次用拳头、手机击打及用脚踢踹游某的头、面部等部位,并扼其颈部。次日1时许,喻小阳驾车将游某送至汨罗市长乐镇广联村游某父母家后驾车离开,游某父母见游某伤势严重,将其送往医院。游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6时许死亡。经鉴定,游某系头面部遭受钝器打击致重度颅脑外伤死亡。
本院以喻小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喻小阳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喻小阳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已于2025年1月15日将罪犯喻小阳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此布
院长简龙湘
二0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