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启动!惠及监利这些职工!

政务   2024-10-18 14:30   湖北  
为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和特殊职工群体关爱工作,助力城镇职工脱困解困,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城市困难职工申报工作。


01.申报对象  

在监利市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

02.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

03.申报条件 

1、深度困难职工申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申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申报。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注: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监利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0元/人/月。

重大疾病的界定:恶性肿瘤;依赖血透、腹透的慢性肾功能衰竭;冠状动脉搭桥及支架植入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重型肝炎;良性脑肿瘤;脑动脉瘤等。

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农业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2、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5、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

6、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2套及以上或有商铺的,自建房及农村宅基地不计入在内。

7、退休人员及去世职工。

联系单位:监利市总工会
联系人:魏星
联系方式:0716-3387390(工作日时间咨询)
来源|监利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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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朱   锐
责       编|李   
编       审|胡雪飞
终       审|宋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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