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警示 | 驾驶三轮车,方便≠随便

政务   2024-10-15 17:25   四川  


三轮车由于驾驶方便

受到很多群众的青睐

但是

方便 ≠ 随便

无证驾驶、不戴头盔、违规载人

等情况时有发生

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整理并公布近几起发生的
涉三轮车交通事故案例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8月14日上午,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某路段由军屯往唐家寺方向行驶,车行至某路口,遇温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右侧进入路口左转,双方发生碰撞,致温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抢救无效温某某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温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至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所驾车机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行至交叉路口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8月20日上午,廖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新都区某乡道行驶,车行至某村村道路段,遇罗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前方停车下货,廖某驾车跨越中线由左侧绕行通过时,遇代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相对方向行驶至该地,在避让过程中代某某所驾车侧翻,事故致代某某受伤,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受损。经抢救无效代某某于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代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所驾车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驾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行车时速超过该路段标明的最高时速,临危操作不当,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廖某驾驶机动车行驶中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罗某某在道路上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观察通行,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三

8月27日凌晨,黄某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一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沿新都区某路段由宝成线往斑竹园方向行驶。0时49分,车行至某物流园路段将车辆停在第二车道后下车离开。0时56分,陈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载方某某、刘某某)沿该路段同向行驶至该地,所驾车前部与黄某某停在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电动三轮车受损。


稍后刘某某电话通知陈某哥哥陈某兵到达现场并将陈某送医救治。黄某某返回货车时发现车后电动三轮车,在未发现伤者情况下驾车驶离现场。陈某兵于当日报警。经抢救无效陈某于当日死亡。经调查后通知,黄某某于当日上午到成都交警第十分局接受调查。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户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中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所驾车经检验照明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驾货运机动车载客,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某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停放车辆,车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四

9月7日早晨,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新都区某街道由卫生院方向行驶,车行至该地老桥路段时,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行人钟某某、胡某某发生碰撞,事故致钟某某、胡某某受伤,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受损。经抢救无效钟某某于事故当日死亡。


交警调查后判定:在此事故中,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过程中未注意观察、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案例

都涉及部分三轮车驾驶员

未按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那么三轮车驾驶员

应如何安全参与交通?

一、禁止无证、无牌驾驶

具备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且所驾驶的三轮车已通过年检,手续齐全。无证驾驶、无牌上路或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均属违法行为。


二、佩戴安全头盔

无论驾驶或乘坐三轮车,都必须佩戴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在发生意外时,头盔是保护头部、减轻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遵守交通法规

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随意穿插、不超速、不酒后驾车。尤其在转弯、变道、过马路时,请提前示意,确保行车安全。


四、禁止超员超载

三轮车承载货物时,应确保货物稳定、不超出车身尺寸,避免因载物不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引发交通事故;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


五、避免货车盲区

驾驶三轮车时,切勿长时间停留在货车两侧及后方盲区内,尤其是在路口、转弯处以及货车启动、停车、变道时,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货车驾驶员因视线受阻无法察觉您的存在,从而酿成严重事故。




素材来源:成都交警第十分局

成都新都公安
便民服务,安全防范知识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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