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蜀言法③丨房屋漏水造成损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   2025-01-22 20:16   浙江  


法律,绝非高不可攀的冰冷条文,而是贯穿日常的温暖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居民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帮助居民切实理解民法典相关知识,蜀山街道特设“小蜀言法”专栏,讲解身边故事,普及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认识法律、走近法律、学习法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今天

让我们继续走进

“小蜀言法”第三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01

案情经过

某日,小陈(化名)发现自家房屋阳台处的天花板漏水,阳台及客厅吊顶、门套、部分柜体等装修已被水浸湿。小陈(化名)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查看现场及楼上房屋,发现楼上房屋平时无人居住,但阳台地漏因未及时清理,导致脏物堵塞,地面积水通过两户间的楼板渗漏至楼下的房屋。物业疏通楼上房屋的地漏并排除积水后,楼下房屋天花板便停止漏水。但楼下的装修已被水浸湿,给小陈(化名)家造成了经济损失。最终双方经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确定由楼上业主赔偿损失。



02

律师分析

本案为典型的侵权责任纠纷。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若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房屋的业主承担着对房屋进行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的义务。楼上的业主因未及时清理脏物而堵塞阳台地漏,地面积水渗漏至楼下,导致小陈(化名)房屋装修受损,因此楼上业主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3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期回顾

小蜀言法①丨守护家庭和谐,共筑反家暴防线

小蜀言法②丨交通肇事,切忌“一逃了之”! ➠


来源:蜀山司法所

编辑:赵智丽

审核:金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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